高校人事制度变革下创造性时间压力对教师科研绩效的影响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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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许多高校为了提高教师科研产出,进行了人事制度变革。这些变革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事业编制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要求教师在考核期内取得规定的科研成果,以此作为绩效工资、职称申报、薪级调整等的依据;另一种则是对未获事业编教师实施“非升即走”制度,采用“预聘—长聘制”,要求其在较短聘期(大多是“ 3+ 3”或“6年考核期”)内完成较苛刻的科研任务,完成即可续聘晋升,否则必须离职[1]。(剩余120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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