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新疆公共文化事业经费中的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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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地方公共工程的参与力量并非仅有政府,地方民间力量也广泛参与其中。在明清时期,民间力量在参与地方公共事业建设方面表现突出。清代县及县以下基层社会的治安、文教、仓储、救助、工程、祭祀等公共事业支出,由县级政权与基层社会自行解决1。清代地方公共事业经费并不依赖政府财政,更多的是以地方官员为主导,通过捐输的方式,劝导地方绅士民户捐资助力。(剩余41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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