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观察与“例”精图治

——《学校管理案例研究》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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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标志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在我国正式设立。该方案明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对象是“教育实践领域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招生对象是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教师及管理人员。与致力于追求教育科研深度的学术型教育学博士生培养不同,教育博士培养以解决教育现实问题为使命,更强调技术转化与行业领导力。(剩余3008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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