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收入个体参与慈善的“被动受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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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改革步入新发展阶段,慈善呈现出许多变化。在此背景下,个人作为慈善者可以丰富慈善参与主体,创新慈善参与方式,其潜力不容忽视。

传统理论中往往把慈善定位于“无任何利益获取的公益”,慈善者不能从受善者方直接获取任何物质利益,这是中国传统儒家道德的要求,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剩余25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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