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嫁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问:
我与金某经人介绍相恋,婚前父母按照当地习俗陪送了一台电动轿车作为嫁妆,且明确该轿车是赠与我个人的。婚后,我们发现彼此性格不合,打算协议离婚,但金某认为该轿车是陪送嫁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请问,该轿车是否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剩余17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