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达成的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协议是否有效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问:

我丈夫在外打工时因意外事故离世。2024年底再婚前,我与前公婆达成协议,由二老担任我5岁女儿的法定监护人。但我再婚后,多次探视女儿均遭到拒绝。请问,之前的监护权协议有效吗?我能否要回女儿的监护权?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剩余213字)

目录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