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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丈夫在外打工时因意外事故离世。2024年底再婚前,我与前公婆达成协议,由二老担任我5岁女儿的法定监护人。但我再婚后,多次探视女儿均遭到拒绝。请问,之前的监护权协议有效吗?我能否要回女儿的监护权?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剩余2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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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达成的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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