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离婚后,与养子女的关系就自动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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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刘先生婚后未生育,共同收养了女婴小敏(收养时2 岁,现 5 岁)。现我们因感情不和离婚,在协商小敏的抚养问题时,我主张直接抚养并由刘先生支付抚养费,但他称小敏非亲生,离婚后,他与小敏的收养关系自动解除,他无需向小敏支付抚养费。请问,收养关系会因养父母离婚而自动解除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剩余3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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