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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经济飞速发展,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机器人产业发展,对现行税法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学界基本达成一致观点,机器人构不成我国法律上的主体,税法亦将其作为纳税客体对待。本文的分析、论证和结论均建立在“纳税客体说”的基础上。
一、我国税法对机器人法律地位学说界定
机器人税法地位存在“纳税主体说”与“纳税客体说”之争,后者为主流观点。(剩余39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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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对机器人征税的必要性、困境及税制要素设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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