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耦合协调关系的实证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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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乡村振兴和农村产业融合大背景下,正确认识和处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系统的耦合协调关系,基于吉林省2010—2022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时间序列数据,运用协整分析、Granger因果检验和耦合协调模型分析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和动态耦合发展趋势。(剩余176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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