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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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为食品生产经营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场地设施、仓储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食品生产经营有关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有关主体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剩余35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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