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有哪些变化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
核算基础变化 过去,我国事业单位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并且按照折旧计提制度开展固定资产相关工作。但此种折旧是虚提而不是实提,这代表着固定资产折旧不属于成本科目,而属于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我国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权责发生制,无论是固定资产增减还是折旧计提核算均采用平行记账法,即同时在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账簿中记账,在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不仅需要体现在预算会计套账中,还需要通过权责发生制记入到财务会计套账中,从而将固定资产折旧纳入到成本科目中。(剩余254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