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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实务一致认定动画类影视角色形象构成美术作品。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并未规定人物形象类作品中,非动画类影视角色形象也可通过美术作品保护。权利归属上,影视作品的版权归属于影视作品的制作者,但影视角色形象的作者能够在不与影视作品版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独立行使权利。在刑法层面,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无兜底穷尽式列举体现的限缩立法态度,非动画类影视角色形象不宜认定为符合一般人的通常预期,应回归至《著作权法》保护。(剩余52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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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视角色形象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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