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未届期股权出让人的补充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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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资本认缴制度充分肯定了认缴出资股东的期限利益,符合公司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为平衡股东的期限利益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出资未届期股权出让人需承担补充责任,旨在确保商业活动中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但出资未届期股权出让人承担补充责任是否需具备特定情形仍未定论。通过分析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合理性,讨论出资未届期股权出让人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得出需在特定情形下,才能要求出让人承担补充责任。(剩余76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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