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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推定式”刑事责任能力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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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一项重点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规定做出了调整,使得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为了在未成年人人权保障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应当以此构建“推定式”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新模式。 我国12至14周岁年龄段刑事责任的规定中,“核准”的本质不是对罪名和情节的再次确认,而应当是对特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重新认定,而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核心标准就应当是主观恶意的存在。(剩余61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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