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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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兴行业,网络直播面临着司法实践分歧、现有法规滞后的劳动关系认定困境。以二十余份典型裁判文书为样本进行分析,可归纳出当前司法裁判均以合作协议、从属性、工作性质等为分析要素,但类案不同判的现象仍显著存在。劳务双方主体因素、法律规范滞后性、现有单一判断标准都使得劳动关系认定受到阻碍。(剩余80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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