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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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要求,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剩余1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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