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入法:临终抢救由患者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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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法规,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剩余7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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