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校园霸凌事件应加大问责力度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关于校园霸凌,纵然学校和校长、老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负有的毕竟只是监督、教育、引导的责任,对霸凌事件的始作俑者仅处以“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的处罚,却责令学校整顿、整改,解除校长职务,辞退相关副校长、班主任,这样的处罚是否过重?让我们着眼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浅析校园霸凌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剩余700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