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跳广场舞摔伤,能否要求共舞者赔偿损失?
问:我是一名70余岁的老人。半年前的一个晚上,我在公园跳广场舞时,因自己的鞋子突然脱落,站立不稳而导致摔倒。虽然共舞者当即拨打了120,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我仍由于脑出血出现偏瘫。请问,我能否要求共舞者赔偿损失?
读者 甘菊香
答:你不能要求共舞者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剩余64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