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一审宣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的保护,明确将声音权益作为特殊的人格利益予以保护。随着AI语音合成技术的广泛应用,声音被收集、合成、制作、模仿甚至篡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对声音权益的保护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作为配音师的原告,其声音权益及于案涉AI声音,被告方使用原告声音、开发案涉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剩余21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