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污染流域协同治理的问题分析
摘 要:水污染单一治理方式无法解决河流的水污染问题,因此协同治理是我国水污染治理模式未来转变方向,针对我国水污染,现有的治理模式即“河长制”以及“区域协同立法”无力为跨省水污染治理提供实质性、深层次解决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协调机制进行统筹治理,完善监督与保障机制等一系列有关我国水污染治理的措施,由此可以看出针对流域内我国水污染问题,需要将视角立足于整个流域进行全流域协同治理,完善流域内我国水污染协同立法工作、健全配套的流域内我国水污染协同治理法律机制、推进内外部法律监督机制完善,为我国水污染协同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法律保障。(剩余55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