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教育考试立法中的考生权利救济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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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8381(2025)04—0048-14

一、问题的提出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但是迄今为止,国家教育考试立法依然是教育法治建设中的一大难题[1]。“国家教育考试法"至今未颁布,这一立法缺位直接导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权利救济机制存在结构性缺憾。(剩余232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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