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度

——法律地位及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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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1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正式提出了“投标保证金”概念,自此招标人可依法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2017年《招标投标法》修正,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家发改委出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剩余56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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