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刑事归责中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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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人工智能内在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人工智能的刑事因果关系相较于传统因果关系更为抽象。目前学界主要有两种针对人工智能刑事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风险标准模式与双重筛选的条件说。当前,人工智能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并未具备法律主体的身份。但无论人工智能是否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当根据风险标准模型来分析具体案例时,都必须考虑到行为主体的行为分类、主观状态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干预因素,这可能会对原有的刑事因果关系产生影响。(剩余52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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