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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夫妻共同债务中如何认定共同生产经营的问题上仍然规则不明,甚至在司法实践中还一度出现了混乱。在理论基础上,我国《民法典》以“法律行为理论”取代“财产共同共有理论”更适应于我国当前社会形势下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疑难的解答。在“法律行为理论”基础上,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须符合所负债务应为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并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该债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该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共同性、经营性收入有利于“家庭利益”四个条件方可。(剩余48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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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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