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避风港原则的适用问题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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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大数据领域日新月异。“避风港原则”中的法律漏洞变成很多网络用户及网络服务商进行侵权滥用的免责借口。笔者从新型电子证据证明力认定规则新规办法,以及立法和解释上统一主观过错的认定标准、增设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的“审查”义务、健全“过滤”机制、加强行业自我管理、对新型网络服务者进行分类适用避风港原则等角度,讨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剩余72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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