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保存数字信息资源例外权利的立法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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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图书馆保存数字信息资源与权利人享有的著作权利益构成冲突。目前,创新立法是国际社会解决图书馆保存数字信息资源著作权问题的最重要对策,其特征包括图书馆主体地位明确化、图书馆例外权利拓展化、图书馆适用规则严格化等。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立法赋予图书馆的例外权利不能满足保存数字信息资源的需要,作者建议从立法赋权、立法模式、立法效果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完善。(剩余56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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