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行政可诉性研究

摘 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高校的学生管理行为进行了较为细致地分类,但作为授权行政主体的高校,其所实施的上述行为中究竟有哪些属于对教育行政管理权力的运用则一直难以把握。当前,立法上的相关表述较为模糊,实务中司法机关的部分判决也备受争议。借鉴现代法治国理论,运用“重要性理论”标准来反推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性质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法。(剩余10791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