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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代理制度:高校学生权利保障的法治期待

摘 要:非诉讼代理制度,是在诉前阶段聘请律师等人员作为代理人,以学生的名义为法律行为,结果对学生产生法律效力的制度。非诉讼代理作为教育听证制度的前置条件,在高等学校探索建立听证制度的法治工作要求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在一定意义上能够解决诉前程序低效带来的“双输”局面,有助于实现《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中提出的“近两年学生申诉案件校内申诉委员会处理解决率不低于80%”的要求。(剩余114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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