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酌定探望方式和时间的考量因素

——基于309份生效探望权纠纷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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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实证分析可知,探望权纠纷主要集中在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探望未成年子女、近亲属探望年老长辈及(外)祖父母探望(外)孙子女。尽管探望权纠纷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上备受关注的争议性问题,但其并未引起理论界的足够关注,受理论储备不足影响,《民法典》未明确列举法院酌定探望方式和时间的考量因素。对此,可结合司法实践经验,针对不同类型的探望权创新与修正其考量因素,实现探望权制度的良性运转。(剩余7161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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