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形成的证据法院会采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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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名员工在微信群私下吐槽领导,被领导发现并偷录,引发名誉权侵权纠纷。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形成的诉讼证据,法院能采纳吗?

案情回顾

小林为某公司高管,与小刘等三名员工原为上下级同事关系。2021年2月期间,小刘及其他两名员工建立微信群“某某素材组”,在群中聊天称小林“没管理能力”“两面三刀”等。小刘的电脑原为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脑,在小刘离职前由其使用。(剩余12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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