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被踢者”将“踢人者”告了看看法院怎么判?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利。然而,当被踢成员感到“伤自尊”时,可以要赔偿吗?被踢出后,还想入群怎么办?不久前,有人为此与“踢人”的群管理员对簿公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涉群聊被踢案件二审后认为,该类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据此判决驳回了上诉。(剩余1296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