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逃跑摔伤,餐馆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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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吃饭给饭钱,住店给店钱”,这是众所周知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但总有人不愿意遵守这些社会规范。

一天,马某和朋友几人一起到佘某、李某夫妻二人经营的餐馆就餐,就餐费用约260元左右,餐后马某等人未结账即离开,李某发现马某等人逃单后沿路追赶。李某在看到马某等人后,呼喊“买单”再走,马某等人遂分散走开,因马某离李某最近,李某便紧跟着马某,并拨打110报警。(剩余8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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