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加班”是否应当获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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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下班后通过网络通信软件处理工作任务,工作内容超出简单沟通,具有固定性、持续性的特点,应视为劳动者的加班行为。当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公司却以劳动者未事先申请加班、加班未经公司批准等为由予以拒绝。那么,对于员工的这种“隐形加班”,单位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呢?

员工与公司就“隐形加班”展开辩论

2018年5月8日,刘志义入职某快递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剩余25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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