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创投容错机制的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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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政府投资基金的八个方面提出了共计二十五项发展举措,引发了投资行业广泛关注。许多地方政府机构针对投早投小的创投基金,纷纷呼呼出台容错机制,包容投资项目早期的亏损或是非预期失败。浙江产业基金出台了 ω4+1′′ 专项基金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单支“集群基金”省产业基金出资部分亏损在 30% 以内、单支“专精特新母基金”“科创母基金”省产业基金出资部分亏损在 40% 以内时,不启动责任认定程序[1]。(剩余45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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