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法律机制考察:问题、经验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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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吊销、破产、简易注销等机制在近年来清理僵尸企业的实践中都表现出各自的局限性, 有必要构建和完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法律机制。比较域内外的立法与实践经验, 强制注销、强制除名等多种制度具有差异性, 应该坚持以强制注销为核心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建构, 同时注重发挥我国既有制度如吊销机制的协同作用, 注意健全配套机制以维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剩余190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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