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体系化历史中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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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保持生态环境法典的安定性、简洁性、融贯性,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功能性强、过于细密的、价值理念悬殊的规范应由单行法另行规定。为保持法典的开放性, 未来的新型单项立法不可避免, 单项立法应在生态环境法典框架下再出发。指导案例有效地发挥着生态环境法律辅助作用, 生态环境法应回归混合法型的中国法律传统。(剩余166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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