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法》应当明确学位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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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标志着颁行40多年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首次全面修订已顺利完成。《学位法》的修订,进一步健全了权利救济制度,明确了学位申请人知情、陈述、申辩等程序性权利,规定了学位申请人申请学术复核,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申请复核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等救济权利。(剩余59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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