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经房改购买的产权房,所有权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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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于1991年秋与曹某再婚。婚前我们各有一个孩子。2015年冬,74岁的曹某因健康问题,与儿子曹某辉一家共同生活。2024年12月,曹某病逝。其丧葬事宜由曹某辉操办。曹某留有房屋一套,该房系曹某所在单位早年分配给职工的公房,后经房改,曹某与我出资8万余元取得房屋产权,但登记在曹某名下。曹某去世后,曹某辉与我因房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曹某辉认为该房产属于曹某个人房产,即便房改时我有出资,也只占一小部分份额;再者,曹某的晚年是由他赡养照顾,我作为配偶对曹某未尽扶养义务,无权继承其遗产。(剩余343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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