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承诺给予对方房产,未过户前可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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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刘女士结婚后不久,共同签署了《房屋产权协议书》,内容是我自愿将名下一套50平方米的婚前房产赠与刘女士。该协议书我签注了姓名和日期,但一直未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3年后,因感情破裂,我向刘女士提出离婚。刘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我必须先将《房屋产权协议书》约定的赠与她的房产过户给她。而我认为《房屋产权协议书》属于赠与,在未过户之前我有权撤销。(剩余3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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