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儿媳与公婆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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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公婆育有两个儿子,我是他们的大儿媳。2014年8月,公婆共同立下遗嘱,明确他们名下唯一的房产由二儿子继承。2016年8月,公婆又与我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是我负责照料公婆、处理其身后事,公婆将名下的房产赠与我。2024年上半年,公婆先后去世,我和丈夫操办了丧事。现在,我拿出遗赠扶养协议要求继承公婆留下的房产,而小叔子表示反对,认为我不具备与公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资格,因此该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公婆名下的房产应以遗嘱为准,由他继承。(剩余3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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