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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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公布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二、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剩余32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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