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强制履行责任探究

——兼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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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现行规范未对预约合同能否适用强制履行责任的问题作出明确回答,这给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留下了未决的难题。与本约相比,预约合同具备标的特殊性、内容预备性和功能铺垫性,使得意思自治在预约履行过程中彰显出不容忽视的意义。当事人合意关涉义务内容与责任类型,应将“视内容决定说”作为预约合同效力认定的最佳范式,并在不违背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探寻强制履行责任适用的可能性。(剩余152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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