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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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美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走过了一条颇为曲折的路。从Underwater Devices案施加的“积极审查义务”,到Seagate案陡然收紧的“客观轻率标准”,再到Halo案回归“优势证据标准”,体现了司法在保护创新与防止滥诉之间艰难求衡的写照。中美两国制度虽在成文法与判例法模式上存在架构差异,但在主观故意要件、惩罚威慑功能和比例原则约束上呈现趋同态势。(剩余5236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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