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政府补贴案件中违法所得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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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骗取政府补贴案件中,违法所得处置存在发还被害单位与没收上缴国库的分歧。基于补贴资金的公益属性与专款专用原则,应将执行补贴政策且享有资金支配权的职能机关作为被害单位,将在案违法所得优先发还该单位继续用于既定补贴政策。实际在案的违法所得覆盖犯罪数额时,可认定被害单位损失已足额弥补,其余违法所得可根据不同性质作没收等其他处理,以实现法益恢复与专项资金政策目标的双重制度预期。(剩余59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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