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混剪类二次创作侵权治理的类型化探讨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影视混剪类二次创作面临严重的侵权困境,一方面合理使用的认定范围不明,另一方面因获得授权成本过高而面临反公地悲剧。为进一步明确合理使用判断,可以在著作权法第24条第2款的基础上引入“转换性使用”标准,严格适用三步检验法,将混剪类视频分为原剧情向混剪、非剧情向混剪和粉丝自制剧3类,并在不同类别下区分重点考量因素。(剩余13357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