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失权制度实施问题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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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股东而言,出资是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义务。自我国实施全面认缴制度以来,因股东出资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显著增加。这不仅导致了公司资本结构空洞化现象加剧,还极大地增加了债权人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新出台的《公司法》增设失权制度,该制度对于规范股东出资行为、完善资本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尚有一些不足,如股东失权适用范围过窄、失权法律后果存在障碍、未明确加速到期后仍未缴纳出资的能否适用股东失权制度等。(剩余58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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