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4〕51号 2024年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探索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行业、区域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充分体现技能要素价值,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就大力开展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协商范围
各地要以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住宿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以及本地的主导行业和重点发展行业为切入点,在县级以下区域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也可在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街道、乡镇等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就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等事项订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剩余134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