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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3〕141号 2023年10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和《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74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遴选备案管理,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现就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如下。(剩余18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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