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赠送股份分红名义受贿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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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媒体公开的受贿案件数额越来越大,贿赂方式也越来越隐蔽,手段五花八门,其中赠送股份分红变相输送利益的受贿案件也屡见不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关于收受干股问题作出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剩余28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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